实习报告

时间:2023-01-22 01:56:51
关于实习报告15篇

关于实习报告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实习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关于实习报告1

一、实习目的

1、加强和巩固理论知识,发现问题并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锻炼自己的实习工作能力,适应社会能力和自我管理的能力。

3、通过毕业实习接触认识社会,提高社会交往能力,学习优秀员工的优秀品质和敬业精神,培养素质,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

二、公司概况

惠宝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石家庄市高新区,专业研究、制造、组装、销售计算机整机及其周边产品,代理批发电脑组装所需各种硬件及配件。公司成立于**年,员工120余人,代理七喜品牌电脑销售,批发零售华硕和盈通主板及ATI和NVIDIA各系列显卡、公司荣获“石家庄市优秀单位”,“石家庄市AAA级信用单位”等荣誉称号。

三、实习内容

我在惠宝电脑科技公司做电脑组装及销售工作,通过培训及亲身实践学习熟悉业务。公司首先对我们进行基本的电脑销售培训,同时也教我们去组装电脑。负责培训的工作人员首先给我们讲解大概的电脑安装顺序,电脑安装主要是主机的安装,各个部件的安装也是要求顺序,这样电脑组装起来才不会有所损坏,而且组装起来更加迅速。经过几次真正实践,我熟悉了硬件组装过程 ……此处隐藏24289个字……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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