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在当下社会,承诺书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承诺书是把口头承诺书面化规范化的一种产物。相信写承诺书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1本人郑重承诺:受 濮阳市中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法定代表人 )授权,担任 市广场1#、2#住宅及商业楼 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好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承揽工程后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进行施工。
3、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保证到岗履职。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质量教育,不允许未经质量教育和无证人员上岗。不超范围执业,不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4、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专用章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精心组织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负责组织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进场验收 ……此处隐藏10117个字……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xx]12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暂行办法》施行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及时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对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补签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补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督促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时签署或补签授权书、承诺书。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完善授权书、承诺书内容及要求。
附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式样)
2.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式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xx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