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质量安全承诺书锦集九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承诺书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承诺书仅是一方的声明及义务性的认可,其法律效力与合同是不同的。那么你有了解过承诺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量安全承诺书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1xx年9月1日,公司制作部推动质量服务体系,就广告施工中以及在使用期内发生以下问题的,承诺承担由质量问题所造成的相关责任及经济赔偿。
1、由于建筑质量和广告牌脱落造成广告牌结构的破坏,造成对人体和公共财产的损害。
2、施工现场处理不当或防水层防护不当,造成房屋渗漏,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3、不安全的安装广告卡和灯箱会导致电气故障,造成个人和其他损害损失。
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管理不好,违章行为造成损失。
5、在保修期内,甲方通知广告牌的维修,并确保在48小时内完成治疗。
本承诺书为制作合同的附件,承诺书内容与合同书条款有冲突的以承诺书条款为准。本承诺书与合同共具法律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项目及整体安全质保两年。
承诺人:
日 期: 年 ……此处隐藏3978个字……ight;"> 年月日: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9为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崇信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特向动物卫生监督所作出以下承诺:
1、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饲养、诚实守信,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符合法定要求的畜产品,维护消费者权益。
2、保证按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规范饲养,建立健全真实、可信的兽药、饲料购进、使用等相关记录;遵守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不滥用兽药抗菌素药物,严格执行兽药停药期的规定,以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3、保证在饲养过程中坚决遵守国家有关禁止性规定: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不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添加农业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76号公告所列药物品种;不添加非物质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人用药品;不直接将兽用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和饮用水中或直接饲喂动物;不使用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如肉骨粉、血粉、乳清粉等)。
4、保证在饲养过程中随时无条件接受畜牧管理部门开展的药物残留检测工作,不销售含有违禁药品或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
5、随时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门作出的整改意见或处理处罚决定,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6、因本场饲养的动物及其产品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愿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畜牧主管部门保管,一份由畜主保管并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