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买卖协议书

时间:2023-03-20 01:57:26
车买卖协议书

车买卖协议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协议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车买卖协议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车买卖协议书1

卖方

买方

单位或姓名:

单位或姓名:

住址:

住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车牌照号

发动机号

底牌号

厂牌型号

登记日期

车体颜色

协议内容

一、卖方自愿将该车卖给买方,车辆产权属于卖方真实、无产权纠纷,一旦发生问题由卖方负责。

二、经双方协商价格为¥:___大写:___元整。

三、此车自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以前与车发生的有关事情及问题由卖方负责。

四、此车自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以后与车发生的一切有关事情及问题由买方负责。

五、过户由___方办理,___方出示车证相符、合法正规的车辆手续,一切过户费用由___方承担,期限为___天。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备注:

卖方(签字):

买方(签字):

车买卖协议书2

合同编号:118428

……此处隐藏28269个字……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事故经济赔偿问题的批复》仅是部门规章,不属于法律特别规定。没有法律约束力,故我们认为在法律作出规定以前,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原则,以约定为例外。

四、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尽快立法或作出立法解释。

目前对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间讨论较多,而对机动车所有权以何种方式作为公示方式更科学、更合理讨论较少,对前者研究关系到现有问题的解决,对后者的讨论则有利于立法者今后立法的参考。我们认为:

(一)在民法上机动车是动产,但并非一般动产具有特殊性。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不仅关系到机动车车身灭失风险的转移更为主要的是机动车作为一种高速运输工具,车身是一种危险源,随时能给他人带来人身财产的损害。在发生损害时,涉及到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一般动产所不具有的特点。机动车作为一种危险源,国家有责任掌握其所有权状况。以占有作为公示方式,在连环购车合同中,车辆已交付,单位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该车发生交通肇事;在审理时会涉及到买卖合同是成立或有效认定无疑增加了诉讼成本和审理的难度。

(二)现在不动产(主要是房屋)以登记作为公示方式,已经被人们普遍接受,作为动产的汽车有时其价值并不亚于一般房屋的价值,以占有作为公示方式缺乏社会公信力。

(三)在人们较为普遍的认识中,机动车行车证是一种所有权凭证过户手续是一种变更所有权的登记。虽然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但其影响会长期普遍存在,我们认为有必要以登记作为机动车所有权公示方式。

基于以上原因,建议有关机关、专家、学者对机动车所有权以何种公示方式更科学与合理进行多方面的进一步研究,尽快做出立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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