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观后感

时间:2023-04-11 01:57:17
讲座观后感(集合15篇)

讲座观后感(集合15篇)

在观看完一部作品以后,从中我们可以吸收新的思想,是时候静下心来好好写写观后感了。千万不能认为观后感随便应付就可以,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讲座观后感,欢迎大家分享。

讲座观后感1

我是周日才知道老师布置给孩子的作业,看陕西四套的《中小学心理健康与学习习惯》节目,我只能通过网络查到该节目,已经是晚上21:00了,于丹老师结合实例,深入浅出的讲解给我留下了深刻地印象,同时也让我对孩子的所作所为进行了了深刻地反思。讲座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家长如何对自己地孩子进行家庭教育,怎样将自己的孩子教育成一个知书达理,有责任感的人。这里提到了具有普遍现象的隔辈教育,也有大家比较关心的课外辅导班的方面,更有如何让孩子感受来自家庭的爱,可以说,囊括了家庭教育的方方面面。 其中于丹老师通过一小事,培养孩子的责任感的做法对我的触动最大。一般人看来,这件事本不关孩子的事,可于丹老师目光犀利,发觉这正是培养孩子责任感的一个契机,顺势对孩子进行引导,让上小学的女儿对此事负起责任。看到这里,我觉得脸上火辣辣的。生活中的一幕浮现在我的眼前。 看完节目有以下几点可以总结:1.让孩子主动承认错误,勇于承担责任。2.孩子的坏习惯是怎样养成的,长辈该如何管教孩子。3.让孩子知道要做一个负责任的人。4.学会自立、自强、自信5.热爱祖国、尊敬父母、团结才是力量

于丹老师还强调父母不要强迫孩子参加课外班,要 ……此处隐藏10208个字……知识:若你满十六周岁,犯罪的话,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你已不是个小孩子了。若你满了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罪的话,统一从轻发落。但你如果不满十四周岁,犯罪的话,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你还年少,无知不能让你判断是非。

这次讲座举了许多罪。例如:抢劫罪。所谓抢劫,就是一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犯了数额较小的罪行的话,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较大的,一般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火无期徒刑/死刑。并处罚金火没收财产。

还有盗窃罪,盗窃罪,顾名思义,就是指一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值得其实就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也许是为了报仇,又有可能是泄愤。但是,就这样,毁了自己的前途,不值得。

还有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以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法律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一般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的这四条罪只是皮毛。法律还有许多是值得再去研究的。但是我们应该如何预防呢?要学习文化知识,法律知识。这样,才能让我们分清青红皂白,不去做坏事。还要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习惯。做到交好朋友,不与坏人打交道,不进网吧。以免误入歧途。

这次讲座让我明白了法律的重要性,让我明白了如何防止罪案的发生。让我学会如何保护自己,不去做坏事,不犯罪。我明白了什么是对,什么是错的;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不帮助坏人做坏事。做一个知法懂法讲法的人。

这次讲座让我明白了许多法律知识,让我受益匪浅,一生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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